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
2017-05-25 08:16   卫生管理系   (阅读:)

一、为了加强学校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,保护环境,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二、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:

1、剧毒性药品:氰化物、砷化物、生物碱等。

2、放射性药品:铀、钴60等。

3、腐蚀性药品:强酸、强碱、溴、甲醛、氢氧化钠等。

4、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:氯酸钾、氯酸钠、硝酸、过氧化钠、硝酸钾等。

5、易燃及助燃气体:氢气、乙炔气、煤气、氧气等。

6、易燃、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:赤磷、黄磷、废影片、钾、钠、电石等。

7、闪点在45℃及45℃以下的易燃液体:乙醚、汽油、二硫化碳、丙酮、苯、乙醇、丙醇等。

三、化学危险品的申请及购置

1、凡需要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,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,报系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后,统一由学校组织采购人员购买。

2、对剧毒放射性物品,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后,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购买。

四、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和保管

1、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,应严格检查与验收,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,经常清点,每学期对帐一次,做到帐、物相符。

2、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,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,严禁烟火,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。

3、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,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,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,不应超储,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,必须分库存储。

4、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,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,如防湿、防热、防晒、防冻,防风化等。经常检查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爆炸,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。

5、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,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(专职)人员严加管理。

6、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,实行两锁、两人保管,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,并做好详细记录,确保安全。

7、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废液、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,严禁随意抛洒,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。

8、实验员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,必须做好详细记录。

9、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,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和学校领导及时处理。

五、其它方面

1、实验员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,对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时,实验指导教师,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
2、学校保卫部门、实验室管理部门,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。

3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,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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